来源:安徽财政厅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9-28
《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现对《评审标准条件》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人才的能力和水平,推进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评审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16号)进行修订,形成《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财会〔2025〕975号)。
二、修订过程
省财政厅深入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通知》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办法,在充分评估现行评审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借鉴长三角、中部、发达地区会计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有效做法,启动修订工作,形成《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长三角会计管理部门、部分省直部门、市财政部门、行业专家意见,并通过省财政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后,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实施。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标准条件共7章29条,修订后共7章25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会计内涵。顺应会计行业发展和财会监督新形势,明确会计的涵盖范围包括财会监督、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工作。
二是强调职业道德。把会计人员诚信放在评价首位,新增违反会计法等不得申报情形,以及对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业绩造假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是调整申报范围。顺应加快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正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由大型企业调整为大中型企业,由三甲医院调整为市以上三级医院,对企事业单位的规模要求稍作扩大。
四是优化工作业绩。遵循分类明晰的原则,将工作业绩分为三类:制度类、实践类和创新表彰类,内容新增财会监督等内容,更加贴近现阶段会计行业工作实际,更加清晰、明确、科学。
五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保留公开发表论文要求的基础上,新增在《安徽财会》上发表会计专业论文(或调研报告)、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主管部门或会计学会下达的财经类课题、管理会计案例等途径,引导会计人员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增加获奖要求,提升课题研究和案例质量,发挥会计研究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同时,对正高级会计师理论研究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论文字数由2500字提高至4000字,论著由5万字提高至6万字。
六是促进职称评审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在保留原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直接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覆盖范围,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毕业学员直接认定为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中不受工作经历条件限制。
七是促进职称评审与考试制度统一协调。鉴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系统不认可注册会计师资格,取消注册会计师视同中级会计师参加考试和评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