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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陕西省统计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7-30

关于转发《关于陕西省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省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拟于8月11日起开展,现将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陕西省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大家参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关于陕西省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5〕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请报考者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如实承诺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名条件


初、中、高级考试按照《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5〕1号)要求的报名条件实施(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8月11日至8月21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8月11日至8月22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8月11日至8月25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者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者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者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报考者须及早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人员需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报考者,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报考者,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如报考者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报考者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三)网上报名


报考者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者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核查


陕西省统计局通过在线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试资格抽查,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被核查人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请广大考生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


本项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资格核查工作由陕西省统计局负责,核查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9-89538856,地址:西安市安东街45号陕西统计大厦622室。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者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考者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者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税〔2021〕20号)规定,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考试每人每科收费50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者,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发票邮寄”栏目填写开票申请,获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于考试前7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证书发放


电子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入“证书发放”栏目,通过“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邮寄系统”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从2025年起,初级、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通过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三)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四)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fxbk/)。


(五)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应试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附件: 


1.关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2.关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7月28日


附件1:


关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根据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凡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2:


关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确保各省级统考办在报名资格核查中保持统一口径,对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初级、中级、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对于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的认定。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注明的研究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且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核查。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没有注明研究专业,但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须对所学专业按以下要求进行核查: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科专业须满足《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链接地址为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953/202103/t20210319_521135.html)中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大类所含专业。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及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属于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或应用统计专业硕士。


3.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请查找《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链接地址为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0512/t20051223_88437.html)和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链接地址为http://zwfw.moe.gov.cn/dynamicDetail?id=71c8c07552de4162ba9d8151fb374608&title=1)。


三、对中级、高级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解释。


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与“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在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参考要求的“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要求为取得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五、免考条件。


获得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人员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仅参加《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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