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1-28
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本省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和使用公共管网供水达到规定用水规模的非居民用水单位(以下统称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出用水计划建议,提供用水计划建议表和用水情况说明材料,建立用水、节水记录台账,按时报送用水、节水报表,加强对用水、节水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
国家机关、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或者场所,应当建立完善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配备完善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日常节水管理,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
学校应当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餐饮、浴室、游泳池、景观绿化、中央空调以及锅炉等重点用水单元做好节水管理工作,实施用水精细化管理,建设节水型校园。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加强节水技术创新,搭建节水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工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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