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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发生的交易却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

来源:广东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1-02

实务中,因交易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发票开具事宜,导致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问题产生分歧,进而引发诉讼纠纷的情况很常见,例如塑胶企业。塑胶企业的购销业务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性,一定要警惕因发票问题而引发的风险。 


风险点一:合同未约定开票导致无法取得发票 


根据规定,购买方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无可厚非。但在实践中,不同企业的业务规范程度不同,塑胶企业有时可能遇到销售方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尤其是合同中若未就此事项做出约定时,双方更容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至法院。


风险点二:上游企业未提供发票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塑胶企业的原料来源渠道有多种,正规的渠道是通过大型生产加工企业购入。此时,一般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原料来源于小型商户,十分零散。这些小型商户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塑胶企业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相关成本也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进而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 


与此同时,塑胶企业还需要给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身却无法从上游采购商(散户、小型商户)处获得发票。因此,部分塑胶企业可能进行不规范的操作。例如,销售并开具发票后,没有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或使用不规范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一旦塑胶企业出现被证实虚开、经营业务存疑等情况,就会收到税务机关的稽查,面临涉税风险。 


真实发生的交易却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 


日常经营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虚开发票”该怎么办?遇到这个问题不要慌,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同时积极寻找补救措施,及时补开、换开合规发票。如果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特别提醒,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因此,塑胶企业应当做好税务合规工作,提升业务涉税合规水平,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规范业务流程,完备交易材料,确保业务过程有据可查。同时,一旦卷入涉税案件,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来源:广东揭阳税务,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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