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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乱“挂证” 比对排查社保、公积金

来源:华商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0-17

日前,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将全面比对排查社保、公积金,有5种问题属于非法“挂证”范畴,而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 


《通知》中明确,存在以下5种问题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非法“挂证”:


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存在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底的排查处理阶段,各相关企业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区县住建部门按照省住建厅、省人社厅推送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做好排查。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且无故拒不履行注销义务的企业予以通报,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推送“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对不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涉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移交有权处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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