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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若干意见 推进中医优势病种落地 开展中医药医保准入

来源:华商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19

近日,为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陕西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医保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采取多项措施服务医疗机构发展。


保障特殊药品供应


满足患者治疗需要


《意见》要求,发挥医疗保障基础作用,助力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完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分类精准施策,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落实国家新版分组,持续优化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付费管理办法,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参数配置和落地应用。


促进医保数据和医疗数据共享共通。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就医地付费管理办法,促进合理诊疗、因病施治。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鼓励医疗机构技术创新,规范价格管理,整合规范现行价格项目,更好地适应临床实际。新增价格项目,畅通申报渠道,加快审核进度,促进新技术临床应用。


推动药耗集采扩围提质,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坚持应采尽采,指导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推动药耗集采提质扩面。强化平台管理,完善药耗挂网政策,纵深推进挂网药耗价格治理,推动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落实专题药事会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召开本机构药品目录调整专题药事会,推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双通道”保障特殊药品供应,满足患者治疗需要。加强药品数据融通,开展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试点,消除定点医疗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信息差,建立高效的响应和调配机制,满足医保目录内用药需求。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


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丰富优质中医服务供给。推进中医优势病种落地,建立完善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机制,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做好中医优势病种遴选申报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支付标准,逐步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适时对政策落地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机制。开展中医药医保准入,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优化医保基金结算服务,确保医疗机构高效运行。


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推动医疗机构为民服务,完善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协议定点。结合医疗机构业务能力,按规定增加结算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医保结算流程,扩大网上办事服务范围,丰富便民应用场景,降低医疗机构人力资源成本。


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规范


助推医疗机构内控管理


深化平台应用,全面实现医保码全流程、电子处方、移动支付、电子票据、追溯码等在医疗机构的深入应用,便捷就医流程。提升业务处理效率,实现全程线上流转,加强实时跟踪,提高医疗机构问题处理效率。


强化医保信息系统支撑,增强医疗机构服务效能。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助推医疗机构内控管理。开智能监控,推动事后监管向事前提醒、事中审核转变,及时提醒预警,畅通反馈渠道,减少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完善监管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机制,制定自查自纠清单,强化医疗机构自我规范意识,对于自查自纠效果好的给予从轻处理。(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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