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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做好2024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4-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教职办〔2024〕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社局,韩城市教育局、人社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社局,有关高等职业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推动职普协调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中职基础地位

      

(一)科学落实招生计划。中职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在统筹考虑区域人口结构和变化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稳定中职教育办学规模的要求,制定中职招生计划。要统筹规划学校未来发展,突出办学特色,合理设置中职学校招生专业,提高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生计划比例。

      

(二)合理编制跨省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来源计划。各地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专业设置、2023年跨省招生计划完成率等因素,按照向优质学校倾斜的原则,指导学校合理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原则上,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编制跨省招生计划。各地各校请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前在招生平台完成跨省招生计划申报、审核工作。

      

(三)加快提升办学质量。各地要贯彻落实《陕西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办学条件达标,全面提升关键办学能力。要大力支持中职“双示范”建设,打造一批新时代职业教育样板和标杆。要加强对中职学校办学质量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学校发展规模与办学质量相匹配。对于办学条件未达标的学校,应测算并调减招生计划。

      

二、加强中职招生管理

      

(一)用好中职招生平台。各市、县(区)和举办三年制中职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应按照“一盘棋”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应按要求全面用好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网址为http://zzzs.sneducloud.com),在招生平台公布学校资质、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信息。各地要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运用招生平台情况的监督。各学校要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招生平台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二)严格审核招生资质。各学校按规定在招生平台填报2024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招生资质信息,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分别逐级审核。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对各市(区)审核结果和省属学校资质信息进行核查,公布全省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专业名录。各学校于2024年4月19日前,在招生平台完成招生信息填报。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于4月30日前,在招生平台完成审核工作。各校于8月至11月的每月25日前在招生平台报送招生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定期核查区域内学校招生资质,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基础设施、教师队伍、专业建设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各地要完善年检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中职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人设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招生资格。

      

(四)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各市、县(区)要将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制订、信息发布、组织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支持具备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开展“职校进初中(含完全中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活动,要全面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推广招生平台(微信二维码附后),确保初中毕业生和家长知晓访问该平台的途径。鼓励各地推动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

      

三、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一)规范春季招生。春季招生主要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应届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自愿到中职学校就读的,各校要切实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于2024年秋季学期注册中职学籍。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春季招生备案制度,严格规范春季招生及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流出、转入机制和协同管理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二)严格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各中职学校于2024年11月15日(技工院校于2024年9月24日)前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未通过招生平台登记学生信息不得进行学籍注册,省教育厅适时对各地各校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正面引导。各地各校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加大对职教高考、职业本科教育、专升本等政策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职学校。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职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办学特色宣传,彰显优质办学水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四)严查违规行为。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发布、宣传的招生简章等信息必须与招生平台备案信息一致,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对存在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学校,各地要采取暂停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削减招生计划和撤销涉事专业等方式,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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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裴生芬、苟琦智(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29-88668836

电子信箱:sxzzjy407@163.com

联系人:袁紫梦(省人社厅)

联系电话:029-87290260

电子信箱:987460362@qq.com

联系人:齐博文(招生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9-85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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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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